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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八条

已废止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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