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 管辖第十五条已废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