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 管辖第十四条已废止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