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