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已废止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一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