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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2月16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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