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已废止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8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