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已废止转让人将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