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