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中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应当依法送达案件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