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应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