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