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