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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五条

已修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

第三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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