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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四条

已修改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维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

第三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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