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已修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一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