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已修改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五、期间和送达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一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