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章 进出口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进出口管理工作,履行进出口国际义务和承诺,保证进出口物项的和平用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