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章 进出口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依法对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进行严格管制,实行许可制度。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