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