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处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处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