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登记、移交和保管。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