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征集、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东北抗联文化遗物。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有关部门捐赠东北抗联文化遗物,有关部门征集后可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