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东北抗联文化遗存安全检查,对濒临灭失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