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