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