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山西优秀特色文化;
(五)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基本知识;
(六)体现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知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