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设立科普橱窗和宣传栏、文艺演出、流动宣讲等形式,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