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