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

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