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库水质保护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水、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质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实时共享。

生态环境、水、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平台依法公开水库水环境质量、水质监测、排污单位名录、行政处罚情况、水污染突发事件等信息。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