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防治工作机制,对垃圾处置、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水质监测等问题实行联合巡查和执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