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进入“三山”保护范围内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经“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