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三山”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三山”保护管理机构指定区域有序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