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