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