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禁止违反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在湖光岩景区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