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违反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在湖光岩景区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