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种植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