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种植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