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