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或者有关物品应当填写登记表,并由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人或者见证人签字。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登记表一式三份,当场交付违法行为人一份。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