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着装统一,并按照要求佩戴标志标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使用统一制式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样式文本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鼓励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