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着装统一,并按照要求佩戴标志标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使用统一制式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样式文本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

鼓励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