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权限第十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进行调整。需要报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