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配合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