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按时支付燃气费用。逾期不支付且经催告仍不支付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暂停供气,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用户支付所欠燃气费用及违约金后,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