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燃气计量装置安装使用前,应当经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性检定,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