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完善环境监控体系,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