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第六十六条有效省、省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