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相关专业人员、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教育督导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