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教育督导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教育督导信息平台收集督导信息、征求督导意见、公布督导结果,提高教育督导的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