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残疾人福利服务设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本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就业及收入状况,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